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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目標
【短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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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政府落實各人權公約之施行法,檢討不符合公約之法令與行政措施,並提出檢討報告與修/廢/立法/改進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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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執行教育訓練活動,協助台灣公民社會團體深入了解人權公約之內容與國際人權運動相關經驗,以提升公民社會監督政府落實公約之能力,並研討運用公約條文及相關國內、國際機制推動各領域人權倡議工作之本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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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學術及專業顧問團。
【中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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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內公民社會團體進行普查,根據公約條文,匯整我國法令或行政措施之不符或不足之處,要求政府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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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設立專責獨立機構,負責推動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所要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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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出具有指標性的案例,在一般法院和大法官會議進行訴訟及釋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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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政府依照批准兩公約同時通過施行法的模式,將其他有關人權、環境保護等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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