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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緣起
長久以來,公民社會團體經常為了某一條法律、行政命令或行政措施之無理不公,展開艱苦的抗爭,而且往往難以獲得正面結果。在國際人權公約陸續內國法化後,國內所有法令及行政措施都必須依據國際人權標準進行全盤檢討及改正,公民社會團體當然必須把握這個契機,促進我國人權的提升。
國際人權公約已經不再是我們過去偶爾引用的「抽象而遙遠」國際標準了,而是國內法的一部份,而且使用的是多數人都不一定熟悉的國際人權的概念和語言。因此我們不能不開始思考對策,例如:我們該如何針對這個巨大的法令措施改革工程監督政府?我們該如何進行欲求監督有效所不可或缺的自我訓練?我們該如何讓這個史無前例的機會不致完全浪費或流於形式化?
經過討論,我們認為有必要成立聯盟,結合國內所有關心人權的公民社會團體,一方面加強公民社會對國際人權標準的自我學習,一方面凝聚力量監督政府履行公約及其施行法所賦予保障人權的義務。
因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前身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自2009年10月5日開始運作籌備,並於同年國際人權日前夕(2009年12月9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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